履职先明责,失职必问责——生态水泥公司《刑法修正案》第二期宣贯
4月16日下午,生态水泥公司在富平公司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期宣贯学习会议,基层各单位共计170余人参加集体学习。
本次培训公司邀请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特聘教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特聘教师崔峰进行授课,主要对最新刑法修正案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宣贯和解读。本次学习旨在让广大员工深刻理解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必要性、重要性,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对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总体思路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中央决策转为法律制度,保障改革开放成果和建设法治中国,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新情况和预防、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
崔峰教授从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法规解读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解读了刑法修正案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以及条款要求,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的刑法修改完善内容进行逐一讲解,并通过对修订前后的法律条文对比、国内案例分析带领大家深刻领会刑法修订意义。
通过及时宣贯学习,激发了该公司干部职工对刑法修正案的学习兴趣,营造了全体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良好氛围。全体员工高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重大隐患罪、危险作业罪列入刑法,不出事故也将追究刑事责任!将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纳入最严峻的刑法规制之下,正是强化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以“民生刑法”推动安全生产理念成为全民共识的再次发力。
培训结束后,该公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出,要强学习、促提升,让法律法纪意识筑立筑牢;要强担当、促落实,让从严从细管理更宽更实;要强管控、促治理,让排查排危举措更全更硬。
下一步,富平公司将以“三项攻坚”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刑法宣贯、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工作稳步向前迈进。(杨亮)